惠州市惠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市资源挂出告字[2024]024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260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至2024年12月27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资格的,均可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
(一)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五、竞买保证金
(一)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78万元。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申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
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出让人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出让人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出让人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出让人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出让人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出让人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电子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由我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我局将于 202年1月3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
(九)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承诺书。
十、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转作定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定金,不足部分在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额抵作土地成交价的预付款。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定金可抵作土地成交价款,余额转作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带齐如下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付成交价款手续:
(一)我局开具的成交价款缴款单;
(二)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三)惠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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