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贵阳分行现金尾箱寄库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贵阳分行业务需求,现启动现金尾箱寄库供应商征集工作。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标的
招商银行贵阳分行现金尾箱寄库服务,涉及区域包含贵阳同城、二级分行(遵义分行、六盘水分行)。
二、供应商推荐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
(1)服务提供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银行同业、押运公司或专业的寄库外包服务商。提供商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商业信誉。
(2)服务提供商应有为银行提供现金尾箱寄库保管或尾箱押运、现金清分、清机业务等银行现金任一服务经验,具备为银行提供现金尾箱寄库外包服务的专业管理及服务人员,建立有完善的员工招聘及上岗培训办法。
(3)服务提供商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备承担现金尾箱寄库保管损失风险的能力。
(4)服务提供商建立的外包服务连续性保障机制和银行信息安全保密机制完善、可行。
(5)服务提供商近五年内没有出现过重大违规记录,没有与合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
2.服务要求
(1)拥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防护设施。
(2)具有符合《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38-2021)《银行金库》(JR/T0003-2000)标准,且经贵阳当地监管部门或机关审核验收并核发了《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金库。
(3)有专职守护和金库专职管理人员。
(4)建立健全符合寄库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5)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等。
(6)符合其他内外部法规对寄库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3.其他要求
(1)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无招商银行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相关说明
1.本公告内容为我行采购相关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招标)公告或采购(招标)文件为准。
2.我行将对供应商意向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行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进行技术交流;通过报名审核并不等同于纳入本项目候选供应商范围,我行还将结合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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