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4JX03013327 | |||||||
项目名称: | 萍乡玉湖美食街儿童游乐场场地公开招租(1年) | |||||||
标的名称: | 萍乡玉湖美食街儿童游乐场场地1年租赁权,挂牌价83,280.00元/年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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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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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8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9月04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本次公开招租的场地位于萍乡玉湖美食街,目前现状为空置。涉及建筑面积为1388平方米,招租底价为83280元/年,租赁期限为一年,竞价保证金为16000元。 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建筑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此次最终的租赁成交结果。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经营要求 (一)经营范围 游乐场只能用于经营游乐设备,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物的用途。 (二)标的交付 标的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具体时间以招租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本次招租交付按实物交付,面积仅为参考,不构成本次招租的要约条件。 (三)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押金及其他费用 1、该场地租金以人民币计算(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按网络竞价成交金额签订有效租赁合同。 2、自起租之日起,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该场地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网络费等因租用该场地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双方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即与该场地现有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承租方须遵守招租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向该场地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该场地的物业管理费、地下停车位租用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租赁期间,若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自行解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招租方将积极参与协调、协助解决问题。 4、租赁押金: 4.1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招租方交付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 4.2若承租方承租的场地因承租方原因出现损坏(双方特殊约定或自然磨损除外)或承租方有其它应付欠款,招租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相应扣除,租赁押金不足补偿的部分,由承租方补足。招租方扣除租赁押金后,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补交租赁押金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补足约定的数额,否则招租方有权关停水电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3租赁押金由招租方保管,在租赁期满,在承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或经济损失责任,且在期满三日内缴清该场地应付款项及迁出营业执照及退房给招租方后,由招租方凭租赁押金收据无息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承租方未完成对公司注册地址的法定注销手续,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四)付款方式 租金按季支付。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季度租金,且承租方每季度(从起租之日起,三个月为一季度,以此类推)前5日内以转帐方式按季度向招租方支付当季租金,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年租金的0.3%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日未支付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五)改造管理 1、承租方在改造该场地前,需向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报审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施工时须遵守本物业管理之改造中的禁止行为和要求事项。若有需要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的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承租方对于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招租方予以协助。在前述消防设施经验收合格前,承租方不得在该场地内办公、营业。该场地装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消防标准、环保标准、以及萍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场地使用安全标准。若未达到上述标准,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作任何赔偿,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押金并收回该场地。如造成招租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承租方对该场地进行改造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确保其改造工程不会损坏、破坏该场地的基础、结构及相关设备设施,并不会影响其他邻近场地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应赔偿由此给招租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5、若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该场地或附属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或因承租方自行安装的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改造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 6、该场地的内部设施及由承租方安装的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承租方承担有关费用,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招租方或业主方的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的,招租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代为维修,但因此发生的维修费用、人工损失等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若需改变场地结构或翻新等,须事先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行。 (六)广告管理 1、该场地所属任何公共空间的广告位及广告发布权均属招租方所有,如承租方需于设置或展示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的,需提前书面向招租方申请,并按照招租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交纳广告位租赁费用后制作发布,否则,招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拆除,由此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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