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工程说明
1.1.1 工程名称:七台河冰上运动培训基地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
1.1.2 工程地点: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安街 1 号
1.1.3 租赁物及施工现场介绍:
1.1.3.1需租赁物情况介绍
本标标的为本工程所需塔式起重机,共计1台,招标范围为除安装、拆除外全部工作内容,并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等。计租方式为按月计租,月租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台班费、维修保养费、燃油费、场外人工费、检测费(含超合同租赁期限)、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等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塔式起重机说明:按现场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臂长50米塔吊租赁,塔臂最远距离吊装重量需不得低于1.3t,高度不低于40米,机械质量需满足国标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合格和进场检测合格文件,定时保养、维护、维修、安全和状态检测。
1.1.3.2 现场条件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和责任自理。
1.1.3.3气象条件
投标人自行调研。
1.1.4租赁物服务范围及内容
1.1.4.1服务范围及内容:
1.1.4.1.1使用地点:七台河冰上运动培训基地项目。投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招标方调配机械。
1.1.4.1.2功能、性能:投标方保证租赁物必须满足招标方现场需求的功能状态(以国家或行业标准参数为准),机械性能优良,机械各种安全装置、仪表齐全有效,机械的监控设备齐全有效,机械使用历史记录清楚,未发生过重大机械事故,外观良好,能满足招标方现场使用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1.4.1.3附件、配件:租赁物满足招标方现场施工用途可能使用到的一切相关附、配件均由投标方负责配置、提供、安装等。
1.1.4.1.4租赁物资质:投标方应保证租赁物资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招标方要求于租赁物进场前提供租赁物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安装使用说明、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详见1.1.5 条款);租赁物需符合合格标准,满足合同内的各项要求。
1.1.4.1.5操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投标方依招标方现场需求实际情况,为租赁物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合格操作人员,驾驶员必须24小时内随叫随到,高峰期间投标方要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操作人员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随意调动,确保人员固定性;如操作人员不服从招标方管理,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操作人员,投标方不得拒绝。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的操作人员必须有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证件等满足岗位技术需求的相关证书;投标方派驻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相关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以及敬业务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投标方为机械安全使用、保养、修理的直接责任单位。投标方负责出租机械的保养、修理、检查等日常工作,达到现场施工及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并应做好租赁机械的使用、保养和修理记录。
1.1.4.1.6投标方负责保证机械的驾驶员依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机械,完成招标方指定工作任务;投标方负责于约定开工日期前将机械及相关配件运抵甲方指定的使用地点。投标方为机械所配置驾驶员需随同机械一同进场,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现场安全等管理服从招标方调度。
1.1.4.1.7投标方依招标方要求提供机械的相关检验证明或资料,报审、报检工作及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负责配置、提供机械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用途的相关附、配件且由投标方安装,清单提交招标方确认,作为退场时的清点依据;机械需通过甲方现场的机械能力认可及相关测试(认可或测试并不免除投标方对机械性能、安全等的保证义务及应负责任);
1.1.4.1.8原则上按月结算,投标方将依招标方要求编制的EXCEL《机械使用费结算书》报送招标方申请结算,招标方将依据《机械使用签证单》进行结算。投标方负责把机械使用票施工内容、使用时间填写清晰,不能有涂改(涂改必须使用方签字确认),并且把机械票按照使用单位进行分类,填写不清晰、涂改严重、不按照要求整理的不予以结算;
1.1.4.1.9机械通过招标方现场的功能检测、测试后,投标方需在机械开始使用时办理《机械开工确认单》以明确实际开工日;招标方不再使用机械设备时,双方应签署《机械停工确认单》确认停工日期,若投标方拒绝签署则以招标方《机械停工确认单》发出之日为停工日期,且停工日期最长不超过招标方所承建工程的工期;
1.1.4.1.10招标方停工后,投标方负责机械的转移工作。招标方对投标方办理机械退场应给予必要配合;招标方不再对投标方的任何设备和人员安全负责。
1.1.4.1.11现场其他各施工单位如需使用投标方机械时,需与招标方管理人员联系协调,不得私自交易,一经发现清理退场,并且视情节严重处罚,出现的经济纠纷,招标方概不负责。资质报审、机械报检(工作及费用)都由投标方承担,现场安全等管理归招标方调度。当地各级管理部门的罚款由投标方承担;如当地各级管理部门要求机械安装各种设施、设备时,投标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装,且安装费及设施、设备本身购置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如不按照要求进行安装,给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不良后果均由投标方承担;
1.1.4.1.12所有生活临时设施及生产公用部分及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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