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亭湖区工挂[2024]7号 | ||||||||||||||||||||||||||||||||||||
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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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编号:G(亭)20240701 建设内容:年产100万公里耐候性光缆项目 投资强度:5172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15 2、宗地编号:G(亭)20240702 建设内容:年产500台激光智能机器人切割项目 投资强度:5826.3741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15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亭湖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的,以及列入政府部门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以外,均可参加竞买,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7月06日至2024年07月28日,到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亭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3.68.139.26:8199/portal/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07月29日起至2024年08月05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5日16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G(亭)20240701 报名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8时30分 至2024年08月05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8时30分 至2024年08月05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29日8时30分 至2024年08月07日10时。 2、宗地编号:G(亭)20240702 报名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8时30分 至2024年08月05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8时30分 至2024年08月05日 16时00分;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1、G(亭)20240701号、G(亭)20240702号地块均为带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经规委会审定的规划方案实施,竞得人可在方案基础上优化提升,对规划方案有重大调整的,须重新报批。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亭湖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视为无效交易,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亭)20240702号地块内南侧现状信号塔予以保留(不影响地块建设及投产),竞得人须承诺不得以此为由延迟地块开工建设,不追究信号塔保留可能存在的相关法律责任,亦不得干涉信号塔后续使用、维修、迁移等。2、上述地块由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3、上述地块的交易起始价均不包括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税、规费。4、挂牌交易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5、竞得人需执行盐城市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挂牌地块周围交通等基础设施情况都按挂牌时现状执行。6、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应提供《盐城市自然资源市场领域信用承诺书》(格式附后)。7、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2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需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环保、发改委(外经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时限为:(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 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自然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盐城市平安路1号 联 系 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603503 开户单位:详见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 银行帐号:详见网上交易系统 |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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