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荣自然资规告字〔 2024 〕 4 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等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荣县人民政府批准,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供地 方式 | 宗地位置 | 面 积 | 用途 | 规 划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投资 强度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2024 - 5 | 挂牌 | 荣县经开南区 A2-01-08 地块 | 25527.06 平方米(合 38.2906 亩) | 工业 | ≥ 0.8 | ≥ 40% | ≤ 10 % | ≥ 140.00 万元 / 亩 | 50 年 | 12 万元 / 亩 | 100 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告宗地挂牌出让相关文件于 2024 年 7 月 4 日 14 时 30 分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止,在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发售(节假日不发售),按规定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止(节假日不受理)。挂牌出让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24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8 月 2 日 15 时 00 分止;挂牌出让现场会于 2024 年 8 月 2 日 15 时 00 分在县建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五、本次公告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竞买要求,以本次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六、挂牌宗地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公告宗地准入产业类别为装备制造业。
(三)竞得人竞得后,开发和利用上述挂牌工业用地时,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7% ,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且不得改变其工业用地性质。
(四)本次挂牌宗地环境保护要求:上述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 竞得人必须依法办理项目环境审批手续 , 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地 址:荣县旭阳镇光明路 156 号 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兰女士 咨询电话: 0813-6205768
202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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