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纳林陶亥镇政府办公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TZB-2024-128
项目名称:纳林陶亥镇政府办公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993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993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纳林陶亥镇政府办公共大楼、镇政府职工宿舍、镇人民法庭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小型、微型企业) | 10% | 评标价=磋商最终报价×(1-10%) |
2 | 10%(不再享受本表序号3的价格扣除)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4% | 评标价=磋商最终报价×(1-4%) |
注: (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供应商及其所投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如实填写后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至 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
地址: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联系方式:邓瑞15947373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鄂尔多斯市峰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方式:张女士 18304777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君
电 话: 18304777987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