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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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分析仪器 需求描述 | ¥450,000.00 | 1(件) | ¥450,000.00 |
见采购文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对产品的品目、外包装、品牌、数量、效期、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如发现产品外包装、封条有破损,采购人可拒绝收货。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名称等与报价明细表相应项目相一致。
(2)货物的数量、技术参数和功能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货物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以及国家有关商品标识的规定,标识齐全。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货物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完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
7.货物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费、税费(含关税)、办公设施费、交通费、通信费、安装费、调试费等完成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竞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竞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本项目报价为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干使用,任何情况均不再增加费用。投标人应认真核算成本及收益等,自愿进行合理报价,一经报价,必须按本询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中标价格低为理由降低服务质量。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合同全额发票等相关资料,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加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心采购项目,情节严重的上报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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