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汉沽区滨河路85号房产 GR2024TJ1000905
挂牌价: 467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7-05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59142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汉沽区滨河路85号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评估机构 | 天津市维德源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20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类型 | 核准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13 |
评估值(万元) | 467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部分建筑存在灭失情况。2、转让标的目前有非转让方占用,最终受让方负责自行腾房。 |
房产类 | 资产一 | 坐标位置 | 汉沽区滨河路85号 | 楼盘名称 | | 类型 |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房权证汉沽字第080020547号、房地证津字第108051100188号 | 计租面积(m²) | 1746.33 | 设计用途 | 办公、其他 | 土地面积(m²) | 856.9 | 设计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 否 | 楼层 | 1-5 | 附属设施 | 无 | 位置信息 | 紧邻新开中路 | 周边配套 | 附近有银行、超市、饭店和移动、联通营业厅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 | 小区介绍 | 所在区域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达到 七通 | 户型介绍 | 混合结构五层到顶建筑物,带型基础,外墙面整体刷涂料,塑钢窗。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是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响锣湾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34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 成立日期 | 2020-11-09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1120116MB164828X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1120116MB164828X7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23-10-1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共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年第26次)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0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标的所在地对房产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本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要求,且满足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交易结果及交易价格。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自标的完成交接之日起,不再负责安保、消防等相关事宜。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 鲁经理,电话:187 0224 9926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公示的足额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的。5、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6、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办理(房产)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并以转让方指定名义缴纳,过户过程的其他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40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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